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但是,有些夫妻感情破裂,为保证离婚时多争取财产,日常所得的财产“防火防盗防老婆/老公”,将存折写父母的名字,以为在父母名下就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不用分配,损害配偶的利益。
实际中,按规定只要属于婚内财产,离婚时都可以请求分割,具体如下: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所以,如果配偶一方将以上所得的财产存到写了自己父母名字的存折,虽然属于父母名下,但本质是婚内财产,所以,只要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请求分割。
因此,要证明对方银行有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并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