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了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发现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的处罚,法官判罚11个月请问依据是什么

还有的案件判罚超过11个月的那么要怎么计算,又根据的是什么?

您好:

  1、这和劳动诉讼时效有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还可能和双倍工资本身的规定有关: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后单位有一个月的时间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一个月是不计算在双倍工资之内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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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追讨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多只能要11个月的,超出1年之后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单位即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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