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24
旅行人身损害赔偿,旅行社的责任问题: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3-07-25
当然应该赔啦!这些都属于被伤害人的经济损失,因为甲与旅行社间系合同关系,旅行社有义务保障成员的人身安全,他没有尽到该义务就应当赔偿,具体数额还要看合同规定和有无保险。
第3个回答 2013-07-25
应该赔偿,因为你们出行的时候就等于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你交付你们的旅游费,而他们支付你们去旅行,你们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旅行期间,由于因下雨致使你骨折,是在旅行社管理期间,所以应该付费,但是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你写诉状的时候可以写上去,支不支持就是法院的事了,剩下的误工费和陪护费是应该赔偿的。如你是农村户口,误工费和陪护费可以增加一倍。望采纳,祝早日康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25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旅行社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证明来判断。如果诊断证明中载明需要休养、需要营养品、需要护理人员的,根据医院所开假条及诊断证明上关于休养期限、护理期限的时间进行赔偿。
如果不存在上述诊断证明的,该项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