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6月8日正式上班,月薪3000元,试用期三个月,后一直未交保险,且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

2013年4月28日,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辞退本人,后从第三方得知,公司对外宣称我拿回扣遂将本人辞退,但属无中生有!且至今未付本人月份薪水!
请问,本人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曾经有同事提到过补偿,但公司并未支付,公司拒支付相关补偿该怎么办呢?
强制执行公司还能赖掉么?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5-16
公司如果以你拿回扣解雇你,他需要举证证明你拿回扣。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你是可以主张双倍赔偿。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双倍赔偿时比较慎重,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时违法解除,否则就很难主张双倍赔偿。但是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可以的。记住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写是公司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自愿离职,要不然你是不恩给你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如果您单位不给,你就申请劳动仲裁。有了仲裁裁决你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见建议你查一下北京义联的电话,你咨询一下。可能更详细。
第2个回答  2013-05-16
第一签合同没,如签去劳动局告他,没签拿上你的工作证明具体情况和要带的东西问下劳动局,这个是违法的可以在劳动局告他的追问

签了,但是从今年3月份才签的合同,我是去年6月到的公司

第3个回答  2013-05-16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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