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镇上买了间木瓦房,对方给了《国土证》,并和我签了买卖协议,但是证件上的名字不是他本人的,是前房主的,他和前房主也签了一分买卖协议, 现在他将前房主的《国土证》和与前房主签的协议原件都给了我,请问我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哪我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就永远不能过户吗?如果以后他人要争夺咱办,顺便说一明下,我现在已经把以前的木制房拆了新建了三层楼房,就是想把证件上户主的名字更改成我的?另外补充下:我的房子是在镇上的街道边上,不是乡村。
追答一般的自建房过户都是把土地证过户一下就行了,你可以去本地的房管局问一下。
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严格来讲这不叫过户,但可以改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