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不结案怎么办?

美资企业,一切都按法律法规办事,2011年发生工伤,评定为九级,员工不服,重新鉴定两次都是九级。现在不予去社保结案,公司答应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给她2万,但是她非要10万!否则不去结案!一叫她结案就说没有好,带她去武警医院多次,说只能恢复到这个样了,医院的医生都烦了!

  工伤未结案,员工提出离职,如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话,建议可以允许其离职,但是赔偿费用待保险理赔后再支付给他;如果单位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善后事宜。

  一、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12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判决赔偿费用。如果是达到9级伤残的话,补偿她10万也应该的,2万的补偿太少了,不合理。
第2个回答  2018-12-10
工伤未结案,员工提出离职,如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话,建议可以允许其离职,但是赔偿费用待保险理赔后再支付给他;如果单位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善后事宜。 一、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
第3个回答  2018-09-17
1、工伤保险的赔偿是有标准的,不可能超出标准承担。
2、工伤后,如到期不工作,可按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合同。
3、工伤是有医疗期的,到期后,可适当安排工作调换岗位,如不胜任,解除合同,按法定标准给补偿。
第4个回答  2018-12-17
1、工伤保险的赔偿是有标准的,不可能超出标准承担。
2、工伤后,如到期不工作,可按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合同。
3、工伤是有医疗期的,到期后,可适当安排工作调换岗位,如不胜任,解除合同,按法定标准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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