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拆迁安置户,拆迁后分得共三套安置房,当时父母都没有离婚。后来父母离婚,一套房子直接写的归属我,就是最开始我们一家住的。另外两套房子,一套给我母亲,一套给我奶奶。后来我奶奶过世,她的那套房子就直接顺给了我父亲。
现在我父亲,母亲均再婚,都打算将属于他们的那两套房子作为婚后的住所,和再婚对象一起。双方再婚对象均带有一名子女。
若我父亲母亲以后过世,这两套房子怎么归属?我到现在还没有看到他们当初的离婚协议,当时也不在场
我看法律上写的继承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我是在第二顺位?还是都分配50%。
如果叫他们写协议应该还是愿意写,但是不知道现在就叫他们弄这些好不好。我也才20岁多一点。
但是毕竟再婚的都是外人,如果我自己的亲生父母以后不再了,我也不可能依靠外来的人。
首先,那叫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顺序的一样的,万一法定继承的话,他们现在配偶的子女也算“子女”范围之内,也就是说 你只能分三分之一
反正这种事情早比晚好,谁知道以后会有什么变化呢~? 记得他们写了遗嘱要去公正处做公证,这样的话,就不怕别人骗他们写新的遗嘱取消你的继承权了。。。
只是从法律角度帮你分析 具体怎么办还得你自己拿主意。。
记得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