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现在是第四个月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和任何协议,现在想走了老板说:我跟你说了要提前一个月说才行,所以你月底才可以走。但是我实在是受不了了老板太欺负人,我现在就想辞职9月份这几天的工资也不想要了,但是我们是每个月中旬发上个月工资,所以我8月份的钱还扣在老板手里,虽然没签协议,但是我手里有跟老板谈的未发工资钱数的电话录音,请问大侠们我现在要怎么办~!!!!!!!跪谢了!!!!!!!!!!!!!!他要是实在不给了我需要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权呢?QQ聊天算不算证据?
老板说了,因为他跟我说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但是没跟我同事说,所以我同事现在就可以走但是我不行,因为她跟我说了,就她这一句话就算数啊?!连个一纸协议都没有!!!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另外电话录音,QQ聊天都算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