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报告吗

我2011年9月21日到该公司做事,做了3个多月以后想在12月底也就是12月31日离开。但是公司以没有提前一个月为由拒绝发放这个月薪水(我们每个月10号发工资)。
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请问我能否要回这个月的钱?

既然你与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你辞职就需要提前一个月报告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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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30
对你有利的法律条款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养老保险的话,劳动者以此离职的话,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的。
第2个回答  2011-12-30
钱你肯定能拿回嘛,没签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的。公司也有交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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