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9月21日到该公司做事,做了3个多月以后想在12月底也就是12月31日离开。但是公司以没有提前一个月为由拒绝发放这个月薪水(我们每个月10号发工资)。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请问我能否要回这个月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