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你这种情况应该首先明确一个问题:
你和企业签的合同是不是从07年3月到09年2月合同截止。
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来处理。
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合一个月工资。由于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实施的,所以你只能获得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9年2个月算半年)
另一种情况是你还在合同期内,企业单方面提出解约。
这时是要按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也就是1.5X2=3个月。
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单位的计算是正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28
合同签的2年?个么你是09年2月底合同到期了?这属于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公司没有违法。虽然你要求履行,但公司不愿意续约的话,你是没有办法的,劳动法是同意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行为的。
因此,不属于违法解除,属于合法终止,你不能要求二倍补偿金。
其实不用任何理由,都可以终止的。考核不过关的话可以当作理由但必须拿出书面证明你不能胜任岗位,否则仅仅是考核不过关不是辞退的理由。但既然公司说要解除,如果你拿到了这个书面证明的话,你可以以此仲裁二倍补偿,说是公司违法解除。得不得得到这个赔偿,要看仲裁员如何想了,因为事实上你跟单位是合法终止劳动关系,汗一个对你们这个单位。
07年3月签的合同,个么劳动期限没有变化,意思是说仍然是09年2月到期了?再过几天下达书面通知吗,再过几天就是3月了,个么如果到时你仍在单位工作的话,就是属于期满不再续签了,这时可以要求二倍补偿。你一直没有说你合同什么时候到期,我只有以猜测的来回答。
因此,是不是二倍支付,关键是看你们是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期满不续签,终止。
合同期内辞退,解除。
合同期满后仍在工作属事实劳动关系,这时单位辞退,解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第4个回答 2009-03-02
第一、去仲裁。绝对胜诉!(现在仲裁不需要缴纳仲裁费,对劳动者是极为有利的)
第二、你要求的太少了绝对不止6个月的工资。根据你所述情况可以提出如下请求:1、补缴07年3月至解除合同之日的社会保险费。2、出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可以从社会领到失业保险金)3、(版本更新你说的不明确,如果你在08年1月又签了一次则获得的赔偿要少一点。)如没有签则可以要求从08年2月至解除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如果你不愿意离开公司则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签了新合同则无法要求此项。4、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个月的工资,因为你在公司工作了2年,又因其单方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5、支付解除合同代通知金(一个月的工资)6、支付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你的考勤)
第三、你所补充的问题,不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第四、既然公司已经决定解除合同,建议你不必再留恋。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第五、仲裁前,应搜集你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如:合同、工资单、奖状、工作证件等
你公司败诉已成定局。祝你拿回自己的赢得利益,找到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