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上海公司的人事,我们公司春节放假到1月31日,2月1日正式上班。但有员工在1月31日晚上打电话给公司领导,突然辞职,并说年后不来上班了,员工说目前在外地,也无法来交接工作。该员工的1月份工资和所有奖金都在年前支付了,而且员工不是上海人,上海的居住地也换了,目前是找不到人了,公司也无法扣留他任何资料,现在他突然辞职给公司的工作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请问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索求赔偿么?如何索赔?因为员工在外地,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才能找到员工呢?
我再补充一点,因为现在该员工已经是人间蒸发了,根本找不到人了,所有的工资奖金公司都给他了,综保也都已经缴纳了。他是外地人,也没有什么资料公司可以扣留他的。由于没有任何的资料留在公司内,公司对员工没有任何办法,基于这点,该员工才能如此大胆的突然辞职,所以求高人指点,公司怎么做才能对该员工予以惩罚?要不公司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