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毕业后公司让我与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这对我会产生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与总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毕业后公司让我与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三方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子公司,与总公司无关,这与当初三方协议是违背的,具体的影响取决于劳动者自己的看法,在总公司和子公司更有好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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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8
子公司也是法人,可以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你可以与总公司协商解决,要求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6-07-11
合法,对公司而言是很正规的做法。
在毕业之前那是分配的事情,所以有学校和公司的协议。但是毕业后是正式的工作,是由总公司分配你到子公司去上班,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子公司,因为你在子公司上班的。对你而言,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是辞职的话,可能会稍微麻烦一点,就是涉及到档案问题,一般这种情况,档案是留在总公司的,辞职时,需要在子公司办理完成合同解除事宜后,再到总公司办理档案迁出事宜。
第3个回答  2019-02-26
合法。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追答

现在很多集团的人事权都是在总公司的,你这样做对你没什么好处吧,除非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做了。

第4个回答  2019-02-26
合法的,你签的三方合同都哪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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