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直系亲属继承问题

我父母亲于1993年共同购得一房,当时房屋户主姓名只写下我父亲一人之名。2005年,父亲因病逝世,母亲想将此房户名改为自己名下。
根据继承法,此房属我父亲之遗产,夫妻各占一半。我母亲理应已占有此房一半所有权,关于另一半,则为我父亲上一辈亲属(即我爷爷、奶奶)+下一辈亲属所有(即我)。我爷爷早年间已去逝,但在爷爷生前,曾娶3个女人为妻,其中一个为我父亲母,另外二个只能算大小妈(此二位女子在我爷爷逝世后没与我父亲有任何联系,现在也不知所综)。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
1,我父亲上一辈亲属,是否单指我父亲的亲生父母?
2,如果不是,那我爷爷生前另二位妻子(并非我父亲生母,对我父亲没有任何抚养行为)是否同等享有我父亲另一半房屋的继承权?

  公民继承遗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15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问题。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 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 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 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 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财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22条规定了遗嘱继承问题。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 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 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 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具体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24
1、以你说的情况应指你父亲的亲生父母。
2、不必做答。
但是,提醒你的是,你父亲的那一半遗产,他的配偶也就是你母亲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2个回答  2009-02-24
1、以你说的情况应指你父亲的亲生父母。
2、不必做答。
第3个回答  2009-02-24
1、问题关键在于你父亲是否与另外两个形成扶养关系,若有扶养关系,则另外两个也有继承权;
2、见回答1。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