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伤可以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法医专业说法叫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这个要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逃逸案件致人受伤的,需要对伤者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用以确定案件的性质。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以后,如果伤者的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是有一些法院也会委托对伤者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可以达到轻伤甚至重伤的,可以在精神抚慰金方面给予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