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2-11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对于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从事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我国现在的劳动法里面规定,公司员工请婚、丧、病、产假是不扣工资的(但是也看是那个公司哈,有的公司是没有实行的)
是按日工资当月扣除,不能以加班工资抵销。对于加班我们常常也说“加班加点”,其实加班和加点是不同的。加班专指在节假日工作,而加点是指在普通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工作。加班和加点的工资报酬计算是不同的。
加班的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是平常工资的两倍,平常上满8小时后再加班的工资是 1.5倍但是加班最多不超过3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平常工资的3倍。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所以你拿加班抵是不合理,也是不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