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书面通知怎么写?

房东要收回房子,房客不肯走,房东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要先发一个书面通知给房客,要求他限期搬走。
请问这个书面通知应该怎样发,是EMS或是其他法律能承认的书面通知?
如果房客收到后不承认怎么办?

第一,为防止房客不承认逐客令,那么你可以通过邮局那种EMS发快递。快递单子上,一定要写明是收房通知。
第二,如果房客赖着不走,你可以考虑在房客不在家的时候,把房客的东西都搬到一个安全的仓库,把门锁都换掉。然后通知房客,东西在XX仓库,租赁仓库的费用由房客支付。这种方式,解决起来比起诉快多了。只要房客的东西不被损坏,房东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不嫌麻烦,那么就去起诉。官司赢了以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按照上述方式,给房客找一个仓库,把东西搬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12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其权利义务主要是由其签订的书面租房合同约定的。
如果房东想收回房子,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收回房子的具体事由和情形。

第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上述情形,如果承租人存在相关情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 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的内容可以把承租人违约或者违法的情形列明,然后宣布解除合同,限期搬离就可以了。

第四: 或者不采取通知的方式,直接起诉至法院,当然要收集承租人违约或者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第2个回答  2009-03-07
1、如果你是想把通知作为证据保存,就应当以EMS的方式发出
2、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把通知用书面的形式告诉他。既然租期已经到了,口头通知即可,过了租期还不走,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搬走,并支付损失。
第3个回答  2009-03-07
看当时的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是写的房东要收回房子需要提前多少时间通知房客的话,可以请中间人,和你们两个人没有任何厉害关系的人来证明告知了房客要求他搬出去的时间。
第4个回答  2009-03-07
直接到法院起诉他腾房就行,因为法院判决还需要一段时间。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把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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