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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已签订,房屋全款一次付清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果起诉对谁有利?
我们只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明注;房屋所有款项已全部付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过户手续。但没让他另给我打收到条.对方耍赖 说我没付清全款,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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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推荐于2018-12-04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诉后,建议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避免卖方一房二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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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17-03-14
晕了,给别人钱没让人打收条?!这事你都能办得出来,不坑你坑谁呀?!别人付款二千,三千的都打收条,你这几百万不打收条?你去法院起诉,法官都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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