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已签订,房屋全款一次付清,过房本房主不配合。能不能起诉卖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1.购房合同已签订,房款付清,有收据。
2.房屋本来有抵押,已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房款交清10日内清理抵押贷款,并过户。
出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起诉卖主?如何过户这个房本?
如果卖主毁约,我该怎么办?前提是我不想要钱,想买这个房子。

可以起诉卖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27
那你要看当时合同有没注明一个过户时间,要有个确切的时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房主不配合你,你可以起诉他,这个情况就是违约了,违约的责任,你们当时合同上应该也有注明违约方要如何赔偿
这个不好办,只要房子没过户到你名下,房子就不是你的,如果他违约,原因赔偿你规定的违约金,那他这房子就可以不卖给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3-14

    可以起诉卖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流程是: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