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是指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人事行为。辞退是机关人事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当然,公务员的身份受法律保障,因此,机关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法定事由,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机关辞退公务员的法定事由是:(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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