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军转干员工,因公司目前效益不好,全员降薪20%。军转干员工国家有文件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3.6元),该军转干员工降薪后工资就达不到3803.6元(在岗月平)。所以该员工申请: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想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这条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承诺不要任何经济补偿。(因为该同志出去后,国家可以给予补贴)疑问:这样做公司有什么风险,如何避免风险~~~求助大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