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关于房产的问题。

请问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十几年前,我父亲买了一套房子,我们家因为本来有房子,我姑姑当时要结婚,就给我姑姑住着用了。那时候还不行办房产证。

后来我姑姑没两年就去世了,留有一个小女儿。我姑姑的老公就给我爸又哭又求的,希望能让他住那套房子,并且要认亲戚,我爸看是一个单位的,他为人还行,对老人也行,就答应了。

谁知道,两年后,他又娶了一个女人,一切都变了。这个女人显示不是那种良善的,对于我姑姑的女儿不管不问,甚至吃点零食她都要又吵又骂,对我们家也老是挑事。因为我们前后院住。

并且,刚开始行办房产证的时候,我爸在外面工作,我妈不认识字,他就把房产证办到了他自己的身上。从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只告诉我爸他会还钱的。

我家刚开始不缺钱,我爸就没给他要钱。十几年过去了。

他有钱了。也不提还钱的事。然后我爷爷得了重病,需要手术费,凑不齐了。他不闻不问,一口也不提钱。我爸只要问他房子的事,他不承认了。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手里有当时购买房子的收据,并且也有证人。请问,我们是否能起诉房产局,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没有我们授权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办成了他的名字
这样的官司,我们能赢吗?

有几成把握?

没有赢的可能性。即就是当时办证有问题,主张撤销的期限为一年,早已过去。 你有收据和证人,只能证明第一次是你买的房,不能证明人家过户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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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3
肯定能赢,现在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供相关购房凭证,比如说合同、认购、收据等等,没有这些当地房管局只要受理了并且办理了,肯定是他们的毛病,直接告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2-06-03
要求撤销是没有可能了
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的 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是1年 这是不变期间
就是自办理房产证之日起1年
不过起诉房管局打行政官司没有问题
房管局确实存在一个审查不严的责任
在没有确认房屋权属的情况下 办理了房产证
房屋的长期居住并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人家解放前的房子都还是可以确权的
可以要求其赔偿
或者要求房管局变更其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03
好好请个律师给你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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