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自建房怎么分配?
在农村房屋产权比较复杂,农村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内所有成员都有使用权,所以有些房屋并不仅仅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男方父母等家庭成员也是共有人。所以,在夫妻离婚后,夫妻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先进行分家析产,然后再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而且,离婚后自建房的产权怎么分,还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
对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建房后由夫妻共同居住的,不论是一方父母出资所建,还是夫妻一方出资所建,该房屋均是一方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判归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对建房时欠债且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婚后建房(含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未建房的情况)
对婚后建房的,即使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离婚时可以将房屋判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或根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多层、多房的特点,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使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对婚后建房能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离婚时可以对作为家庭“户”应享有的各项权益由夫妻平均分配。
3、婚后夫妻对家庭共有房屋进行修缮的
夫妻婚后对家庭共有房屋进行修缮的,离婚时未分家析产,可先对房屋进行评估定价,再按共有人数及相应比例折价补偿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