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但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整,办手续的这段期间劳动关系还存在么?

因员工不同意声明(大概内容是自愿离职,劳动和经济关系已处理完毕),离职手续停滞,这期间用劳动关系还存在么,员工未来上班,那保险还用缴纳么

提出书面离职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需要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一般情况下
1.员工自愿提出离职(有书面证明为前提),那么30日后,劳动关系可以自动解除。之前就算员工未上班,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也许别人有未修的年假,婚假等,没有规定在离职jiao'jie'q交接期不可以请假)。
2.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离职什么程序或手续都可以,不要拘泥于形势。
3.劳动关系解除不意味着经济关系解除,结清前债务关系依然存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如果没有继续工作了,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办理交接只是终止之后的附随义务,并非劳动关系本身。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个回答  2012-09-12
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只有没完全办理好,就存在。
第4个回答  2012-09-12
你说的这种情况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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