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签订了,并且从今天开始签,那么员工在接受签订合同后,是否还能就以前未签订的那段时间,找单位索取之前的两倍工资呢?还是说接受新的签订了,以往就既往不咎了?
谢谢提示,不过很不好意思,我是用人单位。想把此前未签订的那段时间通过这次的签订,化解了。不知有何高见。多谢!
追答我以为你是劳动者呢,我一般不回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但上面的回答相当于已经给你出主意了。你想化解风险,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给劳动者一点甜头,凡是顺利补签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许多劳动者并不是一定要去主张双倍工资的。
追问很是感谢,其实我不仅有自己的公司,同时也在为别的公司打工做事,这是我在别的公司交派给我起草劳动合同的一项工作,让我想起来我的公司还没有签订的潜在风险。实际上也正是我这种角色,更不会去做一些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否则我自己的公司也就留不住人才了。以上问题我只是担心我现在打工任职的公司中,会有极个别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员工,借劳动合同之名为难公司,想通过补签的方式将之前存在风险合理规避掉。再次感谢。
追答如果我的回答你满意,请采纳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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