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突然提出辞职,按合同来说,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但是说有急事,要现在走

已经提出辞职,但要一个月的通知期才可以走,由于个人原因没到通知期就要走,公司说扣欠通知期的工资,这个可以理解。可是今年的年假我还没休,公司也说什么都不算了,不让歇也不给钱,这样合法吗,有什么依据?(就是想知道年假这个要怎么算,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个要提前一个月是没有办法的事,除非你去和公司好好商量。另外,关于年假,这个严格按运功法来讲,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在未辞职前休掉。如果你想要提前走,又不扣钱什么的,这五天年假就最好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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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如果你急辞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公司不能扣押你的工资。至于年假,工作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每年5天假期,没有休假的,按正常出勤工资支付。如果公司不给结算,你可向劳动局投诉或提起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3
不建议你计较。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如单位同意,可提前离职。单位未同意,不到单位上班,单位可要求职工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3个回答  2011-10-13
找找合同,看看对假期有没有特殊规定,在查查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一下通知期内可不可以请假!
再问问有经验的老员工,以前有没有先例,找找关系啥的!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多问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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