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了该怎么办?

我们是一个做石材的小厂子,昨天我厂的一个员工在切石材的时候,切割片突然碎了,碎片直接插到眼睛上了,但是眼睛里黑色的圆点没被伤害,现正在西宁省医院抢救,白色眼球好像被逢了好几针,请问他会好起来吧?还有因为他是个临时员工所以也没有买保险,这费用太高的话我们小厂子也承受不起啊,。请热心的朋友们帮我们分析分析,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谢谢

1.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A. 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管理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

  B. 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单位主管应立即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管理部到会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单位主管应到管理部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管理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上级审核批准。

  2. 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 因工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总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4. 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管理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一般工伤须于五天内报告保险公司,重伤或死亡则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险公司。 5. 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保险公司/劳动部门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心,积极,并在劳动部门之协商/仲裁下,追保险公司赔付,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6. 管理部于保险公司取回应收赔款后,到会计部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清还工人医疗费的暂支费;如保险公司之赔偿与医疗费出现差额时,须出示有关文件,并开出零用现金单,经总经理签批后,连同所得之赔偿,到会计部清还该暂支单。

  7. 凡是工人工伤医疗费的暂支单,暂支人须在该暂支单上“暂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所有保险索赔事宜,暂支人则要在一个月后向会计部再报出大约所需时间;如三个月(所需时间视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经总经理加签后,暂支单归还会计部。

  8. 管理部对每次之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填写报名后交总经理批核存档;如工伤事故之发生是因为机器设备之维护或修理不当、或工场/部门未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认真,疏忽所致的,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如通报批评,检讨,罚款,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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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9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属于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2个回答  2011-10-12
没买保险恐怕就只能公司承担了。给你个建议吧:像这种临时工,如果不值得买社保,可以买商业意外险,一年也就几十块钱。
第3个回答  2011-10-12
投工伤保险、意外保险都是好办法。如果你厂现在没投的话,最好选择与工人私了。
第4个回答  2011-10-12
临时员工也需要买保险的,也属于工伤范围,能帮就帮下吧,在外打工也不容易追问

我在想这切割片碎了,会不会跟这有关系,可我们用这种切割片十几年了,这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

追答

那就好好查查,也有可能工人在操作时出现的意外,不过还是查清楚点,避免以后再次这种事件,对工厂和员工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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