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要我自动离职。

我在2011年1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入职十来天,公司与我签订了合同,而在入职时并不知道部门将在2月份要从盐田搬迁到福田,在工作中,我也没有做什么失职的事,只是因为家人的原因,公司提出调动,但无法达成同识,所以强质让我离职,并不做任何补偿,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1、试用期公司不能要求员工自动离职,如果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13
一个员工或是工人在加入这家公司时这家公司都应该把公式的现状作一姐姐介绍其中包括公司搬迁都应该向新入场的员工做一介绍。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就把人员召入公司,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实属欺骗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都可提出不去的理由,如果公司提出让离职这家公司必须提出自己合理的理由并给于合理的补偿。追问

公司说,不去福田,明天就办离职,并不给予陪偿,

追答

根据惯例吴露恩哪家公司都有试用期的可能是你的试用期没有终结如果是这样的话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尽管是没有提前告知你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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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2-20
我听说,在试用期内,劳动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吧。
第3个回答  2015-09-28
  一般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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