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伤是否按工伤赔偿

私人汽车修理厂雇佣一修理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他工作第三天,未按操作要求修理汽车,不慎被砸伤,下身瘫痪,已住院1个多月,期间给他支付了3万多钱的医疗费.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按照工伤赔偿,那具体赔偿金额多少?

1.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只要认定为工伤,赔偿数额都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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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24
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事实,就为工伤.
第2个回答  2007-10-24
你好,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工伤处理。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后期治疗费用、如果评上残疾级别的话,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和抚养费用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0-24
只要工厂承认该工人;并且是在工作中受伤,就得按照工伤赔偿.
除了医疗费用,还应该按照该市工人工资的平均工资标准给付住院、治疗期间工资。
其余:按照国家评残给予补偿。
第4个回答  2007-10-24
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因工受伤,就可以算为工伤。
除了工伤赔偿,单位每月还要按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而且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而工伤赔偿,看你的单位的政策福利规定。不过都应该付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而当你出院后,不能继续原工作或单位另外安排工作的。单位就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但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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