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对吗

如题所述

1、不对,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第三,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案件;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5
上下级法院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业务上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2个回答  2015-10-15
不对,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追问

唉,我也是醉了

追答

是监瞀与被监督关系。

追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15
追问

错了 是监督关系

追答

迷糊

追问

刚找到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