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所有问题!急!!

请问~有人在我未满18岁前给我买了一个门面!房产证上也是就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我写了一张字据,说了虽然房产证是我名字,但我并没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现在他去法院打官司!想要更改房产证名字!请问可以吗?现在本人23岁~字据是在未满18岁时候写的!急!分全部给你们!在线等!谢谢!
今年我23岁~房子是在2000年买的!当时是家长全额付款买的我的!
16岁那年还在读高中,没有合法收入~
房子不是过户,是买的新门面!买了以后直接就写的我名字

不可以! 为什么呢?理由有二!
一 首先你的房子是你父母直接买给你的属赠送收入!记入你的合法收入中!你未满18岁你同样有得到这个财产的权利只要是指定给你的!
二 你在你未满18岁写的字据!因为当时你监护人尚在且不满18岁不具备法律责任能力!所以你写的东西不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你的房子你有没有所有权 二是你未满18岁具不具备法律承担能力和你写的字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在情急之下可以说是别人糊弄你写的字据!因为你未满18 不具备完全的辨别能力! 以上属个人看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19
未成年人应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处分房产应遵循哪些原则?《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未成年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户籍所载姓名,并由其监护人代为登记。签字。

虽然由其监护人代为登记,签字。但在处分房产时则与一般房地产转移、抵押不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该旅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技术规程》中2.6.4条还规定: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处分房屋的,监护关系不是人民法院等指定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且房产处分有利于被监护人。这样就限定了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目的,也就是处分房产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时,提供存在监护关系且处置房产是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公证文书。

哈房发【2004】21号《房屋权属登记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时,监护人必须办理监护关系公证,并在公证书内标注处置目的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说明后,方可办理房屋转让或抵押登记。

你必须确定当时你是否已经成年或未成年!有足够充足的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06
1、未满18岁,具体多大?法律上如果年满16岁,自己有收入的话,也可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过户于你,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认定为赠与。
3、如果你放弃权利当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放弃无效。
4、不过,整个案件,还要根据具体过户原因等来综合判断
第3个回答  2009-05-06
描述的太笼统,已什么名义卖给你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