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学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吗?

如题所述

学理上一般认为不可以。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两个概念“司法解释”和民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就其实质意义而言是一种法律解释,而法律解释是指在法律适用的场合有权机关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显然司法解释不是立法也不是法律。(虽然实践中司法解释很多已成为事实上的法律)
民法的渊源属于一种法律渊源,从法理角度而言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是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前面说过司法解释不是法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7-01
是补充渊源!
对于正确适用民法,补充民事立法的不足,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第2个回答  2006-07-01
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