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民事审判渊源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
1法律。
2法规。
3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
我国民法渊源有以下几种:
一、制定法
(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
(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规章
(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二、习惯
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习惯根据其适用,可以分为区域性习惯和行业性习惯、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等。我国民法没有对习惯的效力做一般性规定;但有些单行法肯定习惯效力,如合同法第125条就允许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歧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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