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已来,很多以前没签合同的单位都纷纷与劳动者补签合同了,但还有不少的单位无视法律的存在,不签合同.
由于仲裁是不用支付仲裁费的,所以在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侵害的情况下,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劳动者很多都会提出仲裁的要求.
你问到的法院判决双倍工资的情况多不多?平常不?
怎么说呢,一般来说,劳动仲裁都在仲裁局就已经完成了,多数不用到诉讼环节.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就肯定会败诉的,因为单位无论有任何原因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都不是正当的理由,就算说到劳动者本身不愿意签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的条款,就算劳动者愿意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放任不理,也是用人单的责任.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综上所述,以及网上求助的情况来看,没签合同的还是有不少单位存在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仲裁,基本上单位都要付双倍工资的,这不知算不算是你说的"判决双倍工资"多的情况,平常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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