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摄影工作室的,以前我们这里有一个摄影师,在我们店里拍摄了一些顾客的相片,在我们工作室口头跟顾客协商后(有一部分写了合同),放了一些相片在我们这里做样板。后来这个摄影师辞职后,在本市另外开了一间同样性质的工作室,没有征得我们及顾客的同意,就使用了之前那些顾客的样板,供他的工作室印刷传单,放在网站和空间做宣传。请问,这个摄影师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们工作室的版权?具体是属于哪种侵权方式?
还有,这个摄影师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拷贝走了我们工作室独创的一些制作素材,并且使用在了他店里的大部分相片上,这是否也是属于某种侵权?
请各位帮我解答,如果有满意的答案,我会再加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