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楼肖像权的问题

我是开摄影工作室的,以前我们这里有一个摄影师,在我们店里拍摄了一些顾客的相片,在我们工作室口头跟顾客协商后(有一部分写了合同),放了一些相片在我们这里做样板。后来这个摄影师辞职后,在本市另外开了一间同样性质的工作室,没有征得我们及顾客的同意,就使用了之前那些顾客的样板,供他的工作室印刷传单,放在网站和空间做宣传。请问,这个摄影师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们工作室的版权?具体是属于哪种侵权方式?
还有,这个摄影师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拷贝走了我们工作室独创的一些制作素材,并且使用在了他店里的大部分相片上,这是否也是属于某种侵权?
请各位帮我解答,如果有满意的答案,我会再加分的。

他在你的工作室使用顾客的照片,如果顾客确实已同意,他不是侵权。他在自己的与你的无关的工作室使用顾客的照片,显然未获得顾客许可,他应该是侵权的。他是通过他原来的工作便利获得的照片,很可能是侵犯了你们工作室的权利。
至于他私自拷贝素材的行为,那就几乎是利用职务便利的盗窃行为了吧?拷而不用是盗窃,拷而自用加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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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6
明显侵权了!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你就可以告他侵犯你店的版权了;
至于肖像权,只有当事的顾客才能告他,你只是第三方的相关人员,不能得到经济赔偿……
第2个回答  2010-02-08
具体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是顾客吧照片授权给你所有权的话你可以告他。如果给你的只是使用权的话只有顾客可以告他
第3个回答  2019-07-28
可以这样认定,你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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