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中介在购买了一套二手90年的房,当时购买时房主话是出售第一套房,本以为可以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到了领房产证时才知道卖方已经是出售第二套房了!要我支付了卖方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才能领过了户的房产证!
经中介我和房主签了份合约,合约中其中一项如下:按照政府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支付税费有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房产交易费。。。等等!(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其中:买方自愿支付上述:①②③。。。,卖方自愿支付上述:(无),如在本合同覆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税率或征收税标准、条件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则按相关的税费规定的缴纳主体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现在我应该如何是好?按照上述那条合约法律上是由我交这些税还是应该由卖方交请高人指点下!! 谢谢,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