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11年3个月,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想辞退我,请问合法吗?补偿是多少

相信情况:
1.我是在这家外资企业的外地办事处工作11年3个月,非上海人
2.上周末谈的解除合同,我未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解除
3.明天还会找我详谈,但是已经从上海公司邮寄资料过来,目前不清楚资料内容
4.已经有邮件通知我详细的补偿金额
5.从始至终我对此事未做任何表态,未回复任何相关邮件
老板在我未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求我在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上签字,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是否能由于这个原因得到2倍赔偿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但要看解除的原因是否合法。
1、解除原因合法,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按你的年限应支付11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2、解除原因非法,你可以向办事处所在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时经济补偿的2倍,即23个月工资。
补充回答:“老板在我未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求我在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上签字”,提出要求并不违法,你有权拒绝签字。解除合同是否违法,主要看解除合同的理由。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解除有很具体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解除就是违法解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22
1、中国人就可以

2、可以表态

3、哦

4、多少?

5、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给你赔偿就可以!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

第2个回答  2010-10-23
看到公司具体通知,才能了解是否违法。
如符合法律规定,属合法解除,支付N+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如不符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支付2N(双倍经济补偿金)
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第3个回答  2010-10-28
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只要付你赔偿金 辞你 你就得走人
第4个回答  2010-10-22
无故不得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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