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公司没有给买保险,又在我年假前最后一天上班才告知我年后不需要来了,能告吗

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具体时间合同写的很清楚。试用期过后的第一个月公司没有给买保险。理由是公司还没有开好户。又在我年假前最后一天上班,告知我年后不用来了,结清了我1月的工资后,包括保险在内另外赔我2500,拿走了我原合同。我查了劳动合同法,没有提前30天说是要赔付一个月工资的。这个不符合。 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告??我现在只有合同复印件,两份原件都在公司手里。复印件上是我原来那份合同有公章和签名。但是复印出来的公章和签名都是黑白的,还具有法律效应吗?

那首先呢,你在过了试用期以后。公司没有给你买保险。然后你上班最后一天的时候又告诉你年后不用来。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有试用期,那就代表肯定是有合同的。既然你有劳动合同,那就有证据。如果说你没有劳动合同,那你也要保留。你在那里上班的证据,比如说考勤记录,或者是其他的,但是你在那里上班这么久,那肯定是有一些零碎的记录。这个不需要说你刻意的去收集,但是你必须要有这些东西。然后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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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2
你可以到法庭当中去告你的公司的。
第2个回答  2019-02-02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
第3个回答  2019-02-02
正规来说,试用期也是有保险的,一告一个准,追问

我现在还想问下,他是连工资和2500一起转给我的,已经结了。这个会影响我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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