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紧急辞职不需要公司审批。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事实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属实,劳动者就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紧急辞职,向公司递交紧急辞职通知书不需要公司批准,要求公司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