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届毕业生,干的这是第一份工作。
我在今年7月份续签了两年的合同,已经在公司工作慢一年了,昨天下午突然被人事告知要辞退我,给了我一张离职申请书和工作转交表,因为这是我毕业第一份工作,所以也不知道被辞退的话需要签什么样的表。回到家后询问同事同学都跟我说我被辞退应该是有补偿的,而且根本没有在30天前通知我,是突然辞退的,于是我就找了人事讨个说法,结果就是一直含糊不清的想法子绕到别的话题,于是我就这是我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补偿的话,我就要走劳动仲裁了,结果她打电话过来威胁我说她这种事情碰多了,不怕我劳动仲裁,说我是自愿签的离职申请书,上面写的是双方协商后签订。可是我当时根本没选择,只有那一张表,她当时也是让我第二天就不要来了,我只能签那份表,结果可能因为那个表,失业金也没有办法领了。
所以我想请问的是,她这么做的话合法吗?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解雇我的理由是和第40条相符合的,但并没有提前通知
我手上只有离职证明,我记得我打钩选的好像是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离职申请书当时交给人事了,这样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让公司提供我当时的离职申请书吗?
如果没有证据的话,他们不支付任何补偿我是不是也没办法?
可以让单位提供
如果你能证明是单位解雇,单位不提供申请又不能证明是你辞职,就要补偿
我想起来了,那份离职申请表,我好像是打钩选的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那个表是交了的,我手上只有离职证明,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追答你可以把那个表拿着去劳动局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