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后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06年进入公司,每年签约.到08年后新劳动法出台就签了到09年的,再也没签合同.服务至今.最近人员变动,在待遇上不公正.想走人了,如何才能保障自己呢?
1.有工资条 工资卡证明,在职
2.有正常的四金连续的记录
3.公司没有考勤卡,考勤记录没有迟到记录,工资上没有扣有因辞到早退的扣款,如果我不想干了,不正常上下班,等公司来让我走人的话.会对自己的维权有影响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如下证据材料: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28
第一:09年至今一直未签订合同,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09年之前签了合同,那有没有交社保呢?你的工资有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

第二:最好要保留之前所有的合同、工资条以及一切能直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任何文件原件。
如果没有工资条,可以用工资卡,到银行打出相应的对账单,也可以作为工资证明。
如果拿不到证据原件,那么影印下来或者复制下来也是可以的,注意:那些文件上一定要有你公司的公章或者领导签字,这个很重要。

第三:希望你能在公司待到他让你离开,你问清原因并要求赔偿,最好录下音,作为证据,这样以后在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省不少力。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你能得到比自动离职更多的赔偿金。

至于如何保障你的权益,想问你是在小城市还是大城市?如果是大城市,你尽可以在收集证据后投诉到当地劳动仲裁机关,以后的事就由仲裁机关帮你出面解决,你就会省很多力气;但如果是小城市,那希望你一尽量收集更多证据,能确凿证明你所想要证明的事实。这样,就算公司走后门找仲裁机关熟人或者法院熟人,你有确凿的证据,任何机关任何人都不敢枉法裁判,如果做了,那他的公务员司法工作的生涯也就快到头了。

另外有关赔偿或补偿的计算方法,还是希望你能回答清楚上面的问题才能告知。可以直接来问我。QQ276062229
第2个回答  2010-09-28
像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离职的话可以要求最低5个月的失业赔偿金,不服的话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9-28
是否09年到2010年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离职可以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给你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建议你以未签合同提出离职,这样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立马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不须取得单位的批准,并且要求单位在办理离职当天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