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你好,(1)如果你签订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不得超过2个月。首先你的试用期约定是合法的。(2)如果单位在试用期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标准。要举证说明的。包括录用的时候职位是否明确,包括劳动者现在哪些做法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如果单位有合法的理由,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属于违法解除了。就需要补偿劳动者。(3)如果你签订了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的,就不能拿到任何补偿金了。现在的情况对你比较不利。除非你找出证据,证明当时是在单位威胁下,写的自愿离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21
结果终究是一样,就是公司要辞退你,但过程,在乎你觉得以何种方式下台会好一点,你上面说的第一种方式是强制性的,说明你个人能力不行,第二种方式是委婉的说法,说明公司留不住你,这是本质的区别,个人认为,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辞退你,建议你下次你应尽量考虑如何去争取得到公司的信任,
第3个回答 2010-09-2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你们公司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到位,让人无可挑剔。你要总结经验,下次重新应聘工作的时候,注意改善自己的工作表现。
第4个回答 2010-09-21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你确实不符合单位要求,单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