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被辞退

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其中两个月为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将近结束后,公司提出因为我在试用期中的表现没有达到公司的满意程度,将辞退我。并提出辞退的过程有两种方式,一是让我签订公司因员工未达到要求而被辞退的同意书,另一种就是让我签订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意向书。我签订了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是不是这种做法属于公司的不合法行为呢?还有什么补救方法吗?谢谢!
符合不符合公司要求,只能公司一面说了算。公司的理由是两个月内没有促成新的客户成交。但是在录用之初和入职后也没有提出过明确的绩效要求,比如某项工作的截点或者完成量上的要求,只是说年底会有绩效考核,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考核的情况核发奖金。

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前提,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已经签了,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在该条,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严重行为并列。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试用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本身就存在风险,直接的说就是自己的问题处置雇佣方处在主动的一方,所以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的合理的进行解释,否则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最好的方式就是当事人能与所属的企业进行协商处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法律对试用期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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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你好,(1)如果你签订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不得超过2个月。首先你的试用期约定是合法的。(2)如果单位在试用期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标准。要举证说明的。包括录用的时候职位是否明确,包括劳动者现在哪些做法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如果单位有合法的理由,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属于违法解除了。就需要补偿劳动者。(3)如果你签订了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的,就不能拿到任何补偿金了。现在的情况对你比较不利。除非你找出证据,证明当时是在单位威胁下,写的自愿离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21
结果终究是一样,就是公司要辞退你,但过程,在乎你觉得以何种方式下台会好一点,你上面说的第一种方式是强制性的,说明你个人能力不行,第二种方式是委婉的说法,说明公司留不住你,这是本质的区别,个人认为,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辞退你,建议你下次你应尽量考虑如何去争取得到公司的信任,
第3个回答  2010-09-2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你们公司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到位,让人无可挑剔。你要总结经验,下次重新应聘工作的时候,注意改善自己的工作表现。
第4个回答  2010-09-21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你确实不符合单位要求,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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