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在一个 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合同,试用期协议或者正式劳动合同都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我要求赔偿2倍工资是三个月的 还是两个月的 。一年内都可以去仲裁局申请仲裁吗?
就你所述内容,回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不包括工作的第一个月。你是啥年月日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现在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了还是违法走人了?你都没有叙说,你说大家听。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你在这一年内是有权利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是否受理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因此,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有权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及时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