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如果农民没有第二轮的土地延包合同,那么便以第二轮延包时的地亩台帐,或者的当时的分土情况,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确定确权方案,不能重新调整土地。
2、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农牧发〔2007〕5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10〕13号)。
3、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基本法:《宪法》、《民法通则》;土地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法律:《城市规划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文物保护法》;规章:《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等,纷纷制定了有关土地权属、利用、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土地确权跟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要知道每宗地的土地权都是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