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在贵阳市的一家工厂当工人,在工作时间受了工伤,一只手残废了,但工厂拒绝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该怎么办?工厂该怎样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劳动者在工作时,手残废,
单位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当认定工伤后,劳动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到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评残级别后,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得到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基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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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8
1、自己去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2、带上能够证明你与该工厂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医院检查、诊治等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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