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疑问是这样的:公司使用的是单联借款单,出纳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借款人用该款项办理公事,业务完结后,借款人拿发票办理报销冲抵借款,但是公司现行报销的做法是借款人将发票交至出纳处并填写交单记录即可,借款人手中没有任何凭证,那么借款人用什么凭证来证明发票已交?因为有几次我公司出纳找不到发票而向借款人催还借款,借款人说明曾于哪日交回发票之后找到发票才核实、了事。如果借款人确已把发票交回申报了报销,但出纳/会计拒不承认,或者,因出纳/会计丢失发票的情况,借款人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原先签字的借款单并未返还借款人,借款人可否在办理报销时要求出纳将原先的借款单找出复印并签章证明发票已交,可以这样要求公司吗?
关键是我们公司出纳不是在借款人交发票当时就核对,而是统一交到一个篮子里,出纳下班前统一整理,但并不会再告知借款人任何是否平帐的通知,所以借款人才会有这个担心。可以跟公司要求必须返还借款单吗?
追答那只能说明你们公司的财务制度不是很健全呢。我见过的好多大小的公司都是当时就将问题处理掉的,我也在公司财务干过,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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