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您们!
我想咨询下。部门经理,因为我,将他故意刁难我的问题,实名汇报了公司。后他对我心生不满于,我不用上班,等待公司处理我的解约手续。
期间我与公司人事部及主管部门领导多次沟通,至今无果。找办事处经理,他说人事部处理我的事情。可公司人事部根本不闻不问。后我于7.月9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讨要我被停职后的工资及社保,至今未果。(公司让我停职等候通知、及我督促公司领导解决我的劳动纠纷都会电话录音、人证、电子邮件往来。)
本人是2010年12月14日计入该公司,13年6月19日部门部门经理让我停职,从停职后再未发放我的工资、未按时缴纳我的社保。截至今日仍不管不问。
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
1.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我违约赔偿金(补偿金的2倍)?应支付我几个月的赔偿金?
2.公司应补发我被停职后的工资、补缴我的社保,应该补发到什么时候?是截止到我提出仲裁之日起?还是截止仲裁结束之时?
3.我的情况,公司是否应支付我待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谢谢!!!!!!!请根据我的情况解释详细点!!!谢谢
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