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5月13日正式来广州的某家小私人公司上班,到现在9月底了,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印像中第一天来上班只签了一个关于试用期两个月和试用期工资的一张说明书或是协议。7月的时候说要买社保,但是要买异地深圳的,我不想买,也让我签了主动放弃买社保的协议,所有与公司签的协议我都没有原件或复印件。到如今,我们没有工作服,没有工作牌,没有考勤卡,没有考勤簿,没有工资条,提成和工资都是发现金,只有一份提成明细表,没有公司的任何签明盖章。我是做销售的,只有我签名经手的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我们每天上班7小时,每周上六天,一周工作42小时,超出来的两小时从来没有加班费。这次国庆放假也不按劳动法来,29-1号放假三天,2号3号都要上班,也没有三倍工资之说。其他福利就更不用提了。公司太小,管理非人性化,想离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如何收集证据?麻烦知道的老师详细指点,谢谢!
申请仲裁是在离职之前就要提出吗?还是离职后也可以提出?现在手头没有合同或录音,证人证言是比我早来公司但现在已经离职的同事,他也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的证人证言有用吗?如果老板在当地有关系,胜诉的机率有多大?
追答仲裁在离职前或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已经离职的同事也可以作证的,知道事实的人都可以作证,只是可能证据效力比较弱,你可以多找几个相关的证人。另,最好和公司领导打电话做个录音,这样胜算大一点。至于最后一个问题,这就不好说了,毕竟不是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但是,既然选择了求助于公权力,那就只能相信公权力是公平公正的,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