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男a和女b离婚了,他们有一个男孩aa,归男a抚养。之后男a和女c结婚,有了一个女孩ac。aa21岁,ac6岁。那么男a死后遗产怎么分配?如果等ac成年后,男a死亡,遗产又如何分配?
认真回答,望采纳。
那要看这个遗产是什么性质啊,如果这个财产是男A生前和女C的共同财产,那么女C先要先分出一半来归女C,剩下的一部分才是男A的遗产。如果是男A婚前的个人的财产,那么女C则不需要先分一半。
然后说遗产怎么分配,如果男方有遗嘱,那一切都按照男方的遗嘱办。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下列几个人平均分配:男A的父亲、母亲、女C、AA、AC。
AC成年与不成年,都对遗产的分配影响不大,AC如果没成年,可能会考虑到抚养费的问题,酌情给AC多分一点,如果AC成年了男A也没遗嘱,那么就由上面我说的几个人平均分配。
那要是男a去世前有遗嘱把所有财产给aa,这个有效么?
追答❶《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❷据此,如果男a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aa,只要符合上述各条精神,应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