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了工伤在医疗费里有部分自费单位让我个人承担 自费部分到底该由谁承担 有法律依据说明该谁承担吗?

我出了工伤在医疗费里有部分自费单位让我个人承担 自费部分到底该由谁承担 有法律依据说明该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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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1

工伤治疗过程中,医院有一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或更换医疗器件的目录,目录中有详细规定什么是甲类,乙类,自费分类,这个自费项目是必需由个人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上述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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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7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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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规定超出部分由公司负责,但是根据法理和各种法规分析,应该由公司负责,通常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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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工伤治疗过程中,医院有一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或更换医疗器件的目录,目录中有详细规定什么是甲类,乙类,自费分类,这个自费项目是必需由个人支付的!追问

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由个人承担么?

追答

有,但我们个人很难查到,它是社保局与医院都知道的计算方式。你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查一下,到医疗保险中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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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8-26
在工伤治疗其间有自费药的和与应工伤无关的药品是不予报账的,由自已承担,所以要同医生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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