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关于乘务员拒绝一个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优惠的事情,我想一次为作为作业,因此特来请教各位法律专家这个问题
第一,我专门查过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乘务员的所作所为的确是符合规定的。
第二,因为没有手,残疾人肯定也是真的,而且有证,但没带。
第三,残疾人证,肯定是有用的,因为如果没有残疾人证,那么,对于那些喜欢贪小便宜的人来说,如果说自己是脑残,就能大量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
那么这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办,最好结合事例说一下
不解,为什么使用于恶法良法
追答残疾人必须带残疾证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人情的,甚至是有些荒谬。但就是这样的规定,我们需不需要遵守?这就是恶法是不是法,需不需要遵守的问题。